9月6日上午,全国法院督促检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议批示中指出,决策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实的保障在于督查,督查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承担着推动工作落实、辅助科学决策、促进作风转变等重要职能。
加强人民法院督查工作,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各项司法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人民法官转变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督查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要始终做到决策和落实并重,提高决策落实的能力。
一是坚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前提,准确把握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领导决策意图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围绕上级法院的重要决策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开展督查,推进审执中心工作的落实和群众关心问题的解决,争取在抓好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有新进展。
二是整合各方力量,以抓问题的落实和作风的转变作为督查工作的突破口。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督查调研手段,采取点面结合、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法,既注意收集面上的落实情况,又直接深入一线,获取第一手资料、掌握第一线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多少、效果的好坏,作为衡量督查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争取在推动“不落实”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上有新起色。
三是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等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在督查过程中,一方面要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一些工作的落实上采取问责、通报、曝光等督查手段。一方面还时刻牢记服务宗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灵活运用督查方法、方式,以参谋、服务“促”为主,以交办、检查“查”为辅。既通过督查推动落实,为领导分忧,不上交矛盾,不留后遗症;又通过督查,保护基层工作积极性,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在督查的方式和手段上有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