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刑法的修改成了网民们热议的话题,看了网民对草案中取消十三项死刑罪名和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评论,发现大多数网民表示不理解,认为取消十三项死刑罪名将不利于更好的打击犯罪。还有些网民表现出了很大的不满和一丝担心,认为取消十三项死刑罪名将给贪官污吏提供庇护。而对醉驾、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和恶意欠薪归罪则拍手称快。
细细想来,网民们对草案中取消十三项死刑罪名的忧虑,其实是他们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个别的极端社会现象有很多怨气,比如对贪贿、诈骗的憎恶,对社会不公、制度不全的愤懑。他们寄希望于严刑峻法把那些贪官污吏和骗子杀个精光。不难发现重刑主义充斥着这大多数网民的脑海,同时也是刑法万能的思想在作怪。其实刑法不是万能的,寄希望于刑法解决所有社会罪恶和一切纠纷矛盾是不现实的。设想一下,一个动不动就适用刑法,动辄把人拉出去斩了的国家,会有民主和自由吗?我想在这样国家的人民只能人心惶惶而惶惶不可终日,专制和集权一定盛行。
加重刑法不一定能减少犯罪。犯罪的发生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家的低犯罪率不是靠严刑峻法来维持。纵观世界上刑法严厉的国家,犯罪率却居高不下。而犯罪率最低的国家芬兰。据官方资料统计:目前芬兰全境仅有不到2800名罪犯在狱中服刑,平均每10万人中仅53人入狱,而且截止到目前为止,芬兰全国的犯罪率仍在持续下降中。众所周知,芬兰的刑法在世界上来说不算严厉。
轻刑化是世界刑法发展趋势,南非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上有一个“罪恶之都”的坏名,但南非没有死刑。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包括一些东欧国家,也已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对于罪犯的改造有积极的意义,毕竟生命只有一次,滥用死刑就等于剥夺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意大利著名刑法专家贝卡利亚最先提出:国家一方面用法律禁止杀人,另外一方面又合法地杀人,这是很荒谬的事情。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迎合了轻刑化的趋势。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主张轻刑化,没有说我们国家就完全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死刑的废除要结合国情、民情和社情。该草案轻刑化体现在主要把死刑作为一种备用刑,一般情况下不适用,只适用于法定的个别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该草案沿袭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年“宽严相济”政策的提出,是对二十多年来“严打”政策的一个反思、一个检讨、一个修正。从“严打”到“宽严相济”政策的转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反映了我国刑法的结构正在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的方向发展。惩治和预防犯罪是我国刑法的作用之一,我们应着眼于最大限度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功能,把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犯罪的减少应寄希望于制度的健全和宽严适度的刑法。刑罚只是惩治犯罪的手段,而不是根治犯罪的法宝。一个国家犯罪率的高低,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目前,我国的犯罪率与很多现实问题是分不开的,比如社会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少数贪贿现象和个别司法部门腐败。这些问题的解决有的有法可依,有的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严重的还有循私枉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凡此种种,在于国家体制的改革。如果全国公民平等,物价稳定,市场繁荣,人人都能安居乐业,全民在和谐社会中不断增强素质,那么类似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13项死刑罪名的责难则会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