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官员化”是条死胡同

时间:2020-05-16 23:3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今后,北京基层工会主席有望实现工资由上级工会负担,“经济命脉”与企业脱离。这意味着,北京将首次出现“身份独立”的基层工会主席。此外,市总工会还将酝酿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外派等方式,加强基层工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这是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的消息。(8月30日新京报)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劳资纠纷成为一大热点问题,也是必须正视的民生问题。今年更是发生了多起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工会加强改革,顺应时势,增强工会面对企业的独立性,增强会员在选举工会主席上的民主权利,这些新的举措扑面而来,令人欣慰,值得期待。但是,增强工会独立性不能搞越俎代庖,喧宾夺主,需全体员工的全程参与,充分体现“我的地盘我做主”。

  应在企业工会中启动工会主席的直选而非将工会主席“官员化”。诚然,在一些非公企业中,工会难免成为企业的管理工具。工会主席往往因为虑及自身利益而受制于企业决策层难以超脱,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可能有利于“身份独立”。但是,如果企业工会主席脱产化,变相成为一名“吃皇粮”的官员,他与公务员还有什么区别?工会依据《工会法》规定的“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绝非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的克隆。“官员化”的工会主席不仅不能代表底层员工的诉求,为基层职工鼓与呼,而且是工会职能的一种异化,这样的改革只能走进死胡同。因此,直选就是让员工选自己信得过的人来当头儿,为大家说话,为利益代言。某种意义上说,工会主席就是全体职工中的一员,而每一个职工都是“工会主席”,都是自身利益的代言与维护者。同时,职工有权罢免那些不能为他们说话,不能与资方分庭抗礼或直接被资方“同质化”的工会主席。

  增强工会独立性是强身壮体而非头痛医头。总工会在基层和企业工会主席的直选、确定以及履职等方面应予以积极指导和充分支持。尤其要培养工会会员敢于向资方叫板的“出头意识”与拧成一股绳的“合力意识”,重点培植各有专长的维权代表和在职工中德高望重的人担纲工会主席。在他们的待遇因积极履职而受到影响之时予以干预,还可采取补贴形式给基层和企业工会主席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可在必要时采取委派专职社会工作者以担任工会副主席的方式到企业工会协助指导工作,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职人员到企业工会帮助工作,如工资协商员、心理辅导员等等。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授权总工会对职能部门与维护职工权益相关的具体行政措施享有个案质询权,被质询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否则,工会可以报告当地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亦可直接通报媒体曝光。明确总工会对工资协商等维权事项的结果执行有全程监督权,并保留通过自身法定职能与影响力对不作为企业采取一切倒逼手段的权利。

  只有紧紧依靠全体职工的全程参与,才能使企业工会逐渐走出从属与依附格局,发展为代表职工与企业谈判、博弈的独立权利主体,建立起一个保障和谐劳资关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