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需求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生命线

时间:2020-05-16 23: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龚子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继承发扬革命老区优良传统,必须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基石。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转引自中国法院网)

  确实如此,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着“群众需求”展开,无论是史无前例的“大轮训”,还是加强与创新审判管理,无论是全方位的执行联动,还是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核心的文化建设,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永恒法宝,群众需求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生命线!

  人民群众是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坚强后盾,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的法宝。得民心者得天下,汉刘邦“约法三章”才能成为汉中之王,而强秦没有群众支持,转眼间灰飞烟灭。历史证明,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再美的设想都会成为空中楼阁,党的事业如此,法院工作也毫不例外,所以,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无论方法如何创新,而宗旨意识永远不能改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摆在第一位,作为考虑问题与做好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就人民法院而言,之所以说群众需求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生命线,是因为:

  一、“公正廉洁”的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司法整体形象的需求。

   “公正”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也是司法的灵魂,是人民群众对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的要求,因为人民群众需要平等对待,需要公开透明司法,需要法官不偏不倚处理案件。“廉洁”是法官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也是干好法院所有工作的基石,廉洁的法官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廉洁的司法才会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所以,人民法院一方面要紧抓法院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创新审判工作管理,让司法过程透明、高效,让司法结果公正、实效,让司法的成果惠及民生,最终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二、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能力的需求。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客观环境发展变化,要求我们的司法不能因循守旧、盲目照搬,必须赋予创新精神。只有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具体而言,就是要围绕着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民情的案件处理方式:人民法官应该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强司法能动性,延伸司法服务范围,在司法态度上,应该放下架子,以巡回审判等方式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承诺,争当“平民法官”,做到“便民、利民、亲民”,在司法技能上,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领会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精髓,学会从整体上把握问题,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 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保障的需求。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人民群众对理想生活的需求:在物质上,他们希望分配好经济总量这块蛋糕,使利益达到平衡;在精神上,他们渴望尊重,诚信友爱,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在环境上,要求自然环境优美,生活环境安定有序。

  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既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既要维护好社会的团结稳定,又要维持好改革开放的创新精神,既要保持较快的发展,又要保证社会发展平衡、环境不受破坏。

  所以,人民法院注重从源头上进行矛盾化解,注重在大调解格局中承担责任,注重与各部门执行联动,而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为群众的工作与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而言,公正廉洁执法是群众对司法主体的需求,社会管理创新是对司法能力考验,而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是法院各项工作的终极目标,三项重点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整体,就人民法院而言,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必须牢牢抓住群众需求这条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