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8月22日至25日在陕西延安和西安等地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群众纠纷和社会矛盾,始终注意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把造福群众作为发展的根本目标,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月26日《人民法院报》)
在社会矛盾日益错综复杂的今天,在人民群众与日俱增的司法需求面前,人民法院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职能。然而,在实际司法服务中,人民法院如果不主动加强司法服务、注重司法服务关口前移,一些看似简单的矛盾纠纷就很容易激化,并引发更多的矛盾,需要花费数倍的时间和精力方能化解。因此,在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中突出司法前沿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自然也就成为了人民法院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途径。
确保司法服务前移,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人民法院的具体的司法服务举措中,实际效果始终是第一位的。法院司法服务是否“有的放矢”,老百姓是最有发言权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要想建立健全更为有效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前移,就必须从辖区的实际发展状况入手,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牢牢把握民意。各级法院要带着“群众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服务”、“人民法院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司法服务”等一系列问题深入到群众中去,对辖区群众进行广泛的调研,了解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呼声,知晓群众的意见,搜集群众的建议,并以调研为基础,认真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制度。与此同时,各级法院对服务举措的效果还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搜集相关信息,并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正,确保服务举措真正源于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确保司法服务前移,有赖于前沿服务的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认真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关键在于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制度的深入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指针,将立案服务落实到位,切实简化立案程序,创新立案方式,开通立案服务“绿色通道”,尽可能减少辖区群众立案奔波之苦;将审判服务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巡回法庭、便民法庭常态化,将法庭搬到田间村头,主动上门审理案件,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将调解服务落实到位,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借助“三调联动”大调解网络,采用上门调解、联合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将综治工作落实到位,以大走访活动、巡回法制课堂、送法下乡活动为载体,主动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法院推动司法服务前移,不仅有利于其更好地开展司法服务,而且有利于其加强矛盾化解、综治维稳工作,可谓一举多得。各级人民法院要乘着服务前移的东风,有效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才能确保人民法院真正走上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