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为何婉拒直派专职工会主席

时间:2020-05-16 20: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成都市总工会拟向企业直派专职工会主席,工资由上级工会支付,以打破“基层工会经费受制于企业老板,维权难”的困局。然而,市总工会先后和3家外资企业进行接洽,均遭拒绝。其理由或是“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外面的人不能进来”;或称“公司已建立了工会,不需外派专职工会干部”。(9月20日成都商报)

  部分外企之所以不欢迎上级工会直派的专职工会主席,原因其实相当简单,企业现任工会主席,大多是由老板钦定,或通过“伪民主”确定的。这些工会主席的“饭碗”被老板一手掌控,实际上成了资方代言人,根本不可能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下旬,在南海本田公司“罢工门”事件中,工人们除了要求提高待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外,还要求重新选举工会主席和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工会自始至终“处于中立地位”,并公然表示“这是劳资双方的事情,工会不便介入”。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像南海本田这样的企业工会干部,没有沦为资方的打手,还算多少有点良心。记得曾有报道称,有基层工会主席为了“维稳”,不惜亲率人马,对带头“闹事”的工人大打出手。说得难听点,这样的工会干部,简直就是资方花钱养的一条狗!或许,在某些外企老板看来,上级工会直派的专职工会主席,由于在经济上与自己不存在任何关系,不仅平日难以驾驭,而且关键时刻还可能“添乱”。

  今年7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为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这一举措,无疑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工会维权力度。

  但,这个“决定”毕竟不是可供操作的法律,而工会法中又没有“向企业直派专职工会主席”这一说。立法上的疏漏与滞后,为外企提供了婉拒直派专职工会主席的话语空间。鉴于此,全国总工会目前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开展的直派专职工会主席试点,能否取得阶段性成果,恐怕还是个不小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