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和谐融洽民族关系是法院神圣职责

时间:2020-05-16 20:2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9月19日,第二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在加强人才和智力援疆方面下功夫,在加强审判业务援疆方面下功夫,在加强物质援疆方面下工夫。(9月20日《人民法院报》)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唇齿相依,在漫长的岁月中谱写了一曲曲共同发展、和谐共处、团结一心的华美乐章。历史的车轮转动到今天,民族和谐团结依然是国之所需,民之所向。随着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谲云诡,我国的反分裂斗争形势仍然尖锐、复杂、严峻,维护民族和谐团结工作依旧艰巨。对人民法院而言,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法院,应时刻从维护民族和谐的重要高度出发,积极发挥审判服务职能,在坚决与民族分裂分子作斗争的同时,还要在司法服务中不断注入和谐元素,用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各族群众满意,切实营造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

  人民法院营造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离不开广大干警的优质服务。在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中,参与辖区社会综合治理是其重要职能之一。基于法院司法服务终局性、司法强制性等特点,法院的司法服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态度。不管在任何时候,各级人民法院干警都要树立牢固的大局意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从强化民族团结的举措入手,一方面要借助公正无私的审判执行服务让各族涉诉群众息诉服判,从而有效维护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提升干警司法形象,另一方面要通过认真参与辖区矛盾排查化解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到各族群众中去,及时化解民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深入了解各族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切实解决他们的当务之急,用细致入微的司法服务让各族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人民法院营造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离不开全国各地的倾力支持。时下,我国民族自治区和民族聚居区域的人民法院大多受当地经济条件的影响,法院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司法服务设施相对落后,已难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因此,这些地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提升,有赖于其他法院的大力支持。要加大民族区域法院与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交流力度,互派得力人员,依托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的认真传、帮、带和民族区域法院法官的努力学习,在民族区域法院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素养高、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佳的干警队伍,提升民族区域法院的司法能力;要加强对民族区域法院的物质帮助,把对民族区域法院所需的司法装备优先列入计划并配备到位,形成东部帮西部的良好格局,确保全国法院司法事业齐头并进发展。

  营造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国策,也是符合全国各族群众情感和意愿的大举。各级人民法院唯有认真立足审判服务职能,向各族群众提供充满关怀的优质服务,更好地促进各民族间和谐和睦相处,才能真正履行起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