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司法服务的关系

时间:2020-05-16 20: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萍萍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到江苏省与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强调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探索多方联络监督机制,切实实现人民群众监督与提升法院公信力的良好互动。(9月15日《人民法院报》)

  一直以来,改善保民生为重点的司法环境,促进法院司法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也是司法改革目的所在。人民法院作为惟一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利,如何正确的行使这项权利,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拦路虎”。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阳光温暖到每个人,人民法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也是时候谈谈人民群众监督的责任,不该把群众监督摆在空文空架子上,成为可望不可及的“空中花园”。

  群众监督作为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做到哪里”,一旦缺失监督或监督力度不足,“民心大失,国亦焉存”?从中国历史更替规律来看,权力的过分集中,百姓监督的缺失,皇权、官权和民权无法得到平衡和制约,就出现战争和朝代更替。

  法律能否公平公正,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谁能更好地监督人民法院?西周周公旦:“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群众监督成为监督司法公平公正最有效最基本的途径。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充分体现在将司法运行情况公之于众,营建公正公开公平的社会监督大环境,将法院的各项工作切实纳入到群众的眼睛中,定格在人民心中。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社会中,积极树立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俗话说:“思想决定行动,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人民法院工作的公平公正,不仅仅取决于广大干警对法院工作的思想认识,而且还取决于群众对此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群众唯有真正认识到法院工作的特殊性,积极主动地行使监督权,提高自身监督的能力与水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及时揭露问题,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二是从人民法院内部入手,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认识群众监督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支持群众依法履行监督的行为,对于提出的意见,勇于建立群众意见本,坚持“三包”解决方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查清问题症结,形成条理清楚的整改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探索健全民意沟通渠道,完善法院群众联络机制,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定期普法于民,发放法官联系卡,开通法官投诉热线和法院网上投诉信箱,将法院工作进一步向人民群众开放,积极打造“亲民型法院”,充分体现鲜明的人民性。

  管子道:“行政之责任,惟民监之也”。司法公平公正,是民之所向,民之所愿,但也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监督的责任。人民法院一旦正确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司法服务的关系,把握好人民群众监督的尺度,必将推动法院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