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并与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强调,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创新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到法院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9月16日《人民法院报》)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可以说,公平正义从古至今都是人们所向往的目标,更是历朝历代司法裁判机关的终极追求。当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并走到今天,面对着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法律意识和与日俱增的司法需求,作为惟一的审判机构,人民法院的工作使命也日渐沉重。但不管在任何时候,公平正义都是人民法院永恒的服务方向,是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绝佳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公平正义融入到司法服务中去,用公正司法将公平正义的声音向四面八方传递。
传递公平正义离不开法院自身公正的氛围。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自当严格依法公正司法,将公平正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在司法服务的每个环节。广大法院干警要以时刻秉持公正司法为中心,以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为重点,以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为契机,努力在法院范围内弘扬宪法法律至上的公正文化,确保广大干警始终将公正视为法院司法服务的核心与灵魂,并将公正牢牢扎根心中,时时以公正为指针、刻刻视公正为生命,从而让法院的每一项司法服务都烙下公平正义的深深印记,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人民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让法院干警以更为公正的形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也让更多的涉诉群众能够充分感受到法院公正司法的和谐音符。
传递公平正义离不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人说:“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源于人民,当用于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也只有一直处在合理、及时、有效的监督之下,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才能真正始终对准为民服务目标,不会偏离原有的方向。各级法院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去迎接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让主动接受监督成为法院的一种自觉、一项常态,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决心。各级法院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廉政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定期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听审和评议案件和召开座谈会,虚心接受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切实关心和支持陪审工作,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参审力度,切实发挥出人民陪审员的推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传递公平正义离不开法院司法公开的举措。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人民法院而言,只有不断健全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并认真加以落实,才能进一步体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力量。各级法院要深入辖区广泛调研,搜集第一手资料,寻找群众方便接受也乐于接受的公开举措,让司法公开做到有的放矢。要借助法院开放日、网友座谈会等形式,让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工作;要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法官判后释疑解惑等方式,让涉诉群众对法院判决和裁决知其然,亦知所以然,继而息诉罢访;要依托更为完善的审判公开制度,实现公开、透明,让庭审的每个步骤都“阳光”四溢;要突出法制宣传工作,以报刊、网络等媒体为基点,及时宣传法院司法服务中的工作成果,让群众看得到法院为公正司法所作的种种努力。
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应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对广大群众而言,法院的公正司法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更是对公正思想持之以恒的追求。从人民法院传递出来的公平正义的声音,必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群众支持和拥护,也必将越来越响亮与震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