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督查工作要谨防偏离走样

时间:2020-05-16 20: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于建伟
  在2010年9月6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督促检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决策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实的保障在于督查”(9月7日《人民法院报》),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在长期以来的实际督查工作中,往往容易出现偏差,将“督查”变成“查办”,对督查工作整体认识就是:“督查就是检查、就是找错误、就是处理人”,惩治多于预防、惩治多于指导教育、惩治多于关怀帮助。这显然有悖全国法院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我们知道,“督查”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和更高效“落实”。在实际督查工作中,“注重督查工作实效”和“高效督查”才是督查工作的中心思想,才是保障督查工作不走样、不偏离的重要路标。

  落实某一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工作就不能抓实,督查工作就会偏离督查工作轨道。在现实中我们也经常看到类似的督查工作报告,比如查处违纪人员多少,不作为人员多少等等,看似成绩斐然,实则效果不佳。如果说前者是“务虚”督查的话,那么从实际出发,为实际而去,注重实际效果的督查工作才是“务实”督查,才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督查工作的意义看,督查工作可以促进决策部署得到更好的执行,从督查工作过程看,“准确把握督查工作的内在规律,理清督查工作思路,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工作方式”,都离不开人的因素。而正确把握督查工作的方向,在及时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同时,也能有效地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的潜力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创新督查工作方式”,从而真正促进决策部署落实在督查工作过程之中。

  在实际督查工作中,应牢记“注重督查工作实效”这一中心思想,秉持“发现问题是为了把工作做到更好”的出发点。“督查”并不是为了“查办”,“怎样做是对的”比“谁做的不对”更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本质,找准矛盾根由,督查工作才能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深入实际,从而将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