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

时间:2020-05-16 20:0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9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到其联系点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调研时强调,基层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树立办案是中心,和谐是目标,队伍是关键的意识。(9月15日《人民法院报》)

  我国是历史文化古国。在长期的发展中,和谐文化早已深深根植于每位国人的心中。《论语》有云:“礼之用,和为贵”。“和”是宽容主义精神的表现,是理论理性的体现。不管是在任何时候,和睦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类的存续,都可谓至关重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司法服务机构的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需要采用更为人性化的服务方式,要将办案这一中心与和谐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牢牢把握和谐司法这个重要使命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从而真正实现“公正司法、案结事了”之目的。

  和谐司法离不开和谐思想的弘扬与传承。“思先于行,方有所得”。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越来越多的新老矛盾将会在各个司法部门聚集,无疑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故而,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理应借助传统和谐文化的有效引导,以更为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处理案件。各级法院一方面要切实解放思想,不断学习和领会和谐文化的精神实质,用和谐文化引导广大干警的各种司法行为,确保广大干警树立依法司法、文明服务的工作宗旨,让法院司法服务日益凸显和谐特质。另一方面要以积极运用各种文明服务举措为契机,将和谐思想落实到每项具体举措中去,并通过各种文明、和谐执法手段,在广大涉诉群众中弘扬和传播和谐文化思想,宣扬和谐解决纠纷争端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更为和谐、温馨的社会氛围。

  和谐司法离不开服务举措的完善与落实。司法服务,重在制度,更重在落实。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形成了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服务机制,但面对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各级法院仍须以创新的目光、便民利民的视角、和谐结案的角度去改进和革新各项服务举措。各级法院要以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一切从群众的需要出发为落脚点,以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为目标,不断巩固和创新和谐服务举措,并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服务机制,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调解、协调和和解工作机制,为法院司法服务增添和谐元素。此外,各级法院还要狠抓服务制度的落实,强管理、重责任、严督查,确保各项服务机制获得实效,为法院努力推进和谐司法加彩添色。

  在新时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国策,也是民意所指、民心所向。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自然责无旁贷,要处处以和谐司法为使命,将人民法院和谐司法、为民服务职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