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涉诉信访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时间:2020-05-16 20:0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烈忠
  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全力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通过采取畅通渠道、回应诉求、依法解难等措施,使一大批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但要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还应举一反三,从中探求产生信访的根源,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量,从“治本”上下工夫,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涉诉信访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既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又关乎人民法院公信力。涉诉信访多不多,是衡量一个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好坏的重要指标。涉诉上访的原因虽不尽相同,但除部分属于无理信访缠讼外,多与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作风不扎实、司法能力不足和工作方法欠妥等因素有关。根据“一个木桶装水的多少,不取决于木桶的长板,而取决于木桶的短板”的“木桶原理”,涉诉信访暴露出来的不足,就是法院工作中的“短板”。

  出现涉诉信访固然不是好事,一方面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去化解,另一方面暴露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面子上难堪。但用辩证的观点看,涉诉信访反映出的工作上的种种不足,正是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努力方向。“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涉诉信访就是用来检验工作是非得失的“镜子”,它能照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盲点。化解涉诉信访是“治标“,查出根源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才是“治本”,否则“按下葫芦浮起瓢”,类似信访问题可能会再次发生。因此,出现涉诉信访后,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化解是首要的,但不能仅此而已,还要以出现的涉诉信访作为研究标本,来个“解剖麻雀”,深刻分析导致上访的成因。

  各级人民法院应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以“闻过则喜”的心态和胸怀来正视涉诉信访所折射出的不足;不仅把化解信访矛盾作为密切法院与群众关系的重要手段,还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完善工作制度,多用和谐方式结案,多做释法答疑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现象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