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执法事关稳定、形象和政权

时间:2020-05-16 19:5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在全国地方党委政法委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强调指出,“公正廉洁执法,不仅关系政法机关的公信力,而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不仅关系政法队伍的形象,而且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仅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9月11日《人民法院报》)。

  公正、廉洁、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大命题。这一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来自于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和谐稳定、政法队伍形象与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与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的密切联系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来自于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的法治文明的时代要求,是司法工作更好地实现为大局、为人民宗旨的最佳价值定位。王乐泉在全国地方党委政法委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连用“三个递进关系”,深刻地阐明了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知,进一步明确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更加自觉地牢固地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依法正确地履行职责。

  王乐泉之所以指出公正廉洁执法的“三个递进关系”,是因为当前在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等方面与党中央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还确实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差距,正是影响大局的问题所在,正是政法机关要为之付出努力、加快改进和改革步伐、严格执法、严肃执纪的奋斗目标。王乐泉指出公正廉洁执法的“三个递进关系”,实质上也就是明确要求我们每一个政法干警都要以这“三个递进关系”来认真检讨和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拿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良好的司法队伍形象展树党和政府形象、以公正司法为民惠民的规范行为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实际行动。

  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干警应有的政治态度和社会责任。司法公信力,出自于“公”,秉系于“廉”,公则平,廉生威。只有独具公信力的司法执法行为,才既可服人矫人,又可息事明理,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法队伍,肩负党和人民的政法事业,代表党和国家行使执法司法公权,政法干警的一言一行不只是自身素质的体现,还事关党和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认认真真执法,全心全意为百姓办事,依法公正审好每个案件,合力营造法治文明、安居乐业、幸福指数上升、人人都有尊严的社会环境,是政法干警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必须具备的政治态度和社会责任。公正廉洁执法的政治态度、责任意识、付诸行动,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就一定能造就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公正廉洁执法,是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深刻理解、正确把握、勇于实践王乐泉提出公正廉洁执法的“三个递进关系”,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纵深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根本保障。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政法机关、政法队伍就一定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的伟大目标忠于使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