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全国法院督促检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决策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实的保障在于督查。督查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承担着推动工作落实、辅助科学决策、促进作风转变等重要职能。”(9月7日《人民法院报》)
督查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实现科学管理、推进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基础性工作之一。凭借督查工作,人民法院可以认真查摆司法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管理和服务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互相交织,给人民法院司法督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也赋予了法院督查工作新的服务内涵。在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条件下,法院督查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督查工作新的跨越,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要始终将服务大局作为法院督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督查工作,是对法院司法服务的有效监督,也是法院司法服务的积极延伸。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已成为法院司法服务宗旨的今天,各级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工作中心,要将督查工作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在一起,切实将督查工作置于审执服务和审判管理同等的高度,以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及降低经济发展成本的目的为侧重点,通过广泛、细致、深入地督查,及时发现司法服务中的不妥之处,改进与服务发展大局思想不相符的各种工作内容,积极创新服务举措,为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要始终将以人为本作为法院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人民法院督查工作的目的是实现法院司法服务品质和自身发展双提升,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法院督查工作能力的提高,一方面要靠不断充实督查人员队伍,将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干警充实到督查队伍中去,将各项督查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充分彰显督查工作的管理效应。另一方面要靠督查工作的督查行为,对发现的各种问题予以督促和警示,教育和引导广大法院干警依规循章办事执法,确保问题和不足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司法服务始终朝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
要始终将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作为法院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督查工作开展的好不好,要靠切实可行的督查机制,更要靠机制的有效落实。各级人民法院在制定督查制度时,要充分注重自身工作实际,从有利于法院长期稳定发展和兼顾各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对督查举措是否适应法院服务和人民需求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和严格审慎地研判,采用各方接受的策略方法,制定稳定有效的督查措施,协调好督查工作与审执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干警配合和参与督查工作积极性,将督查工作贯穿于法院司法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注重督查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对新时期人民法院而言,督查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法院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以更高的工作热情、更大的工作举措,深入推进督查工作,让督查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不断展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