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规定,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1日)
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首要因素,维护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职责所在,以何种方式践行司法公正却也正是人民法官的具体工作方式和内容。现代法治理念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是不容“间断”的过程。《规定》对庭审录音录像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其亮点之一在于明确了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从微观法的角度上看,这规范了庭审方式,是审判管理创新的体现,也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为维护庭审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从宏观的层次上看,这更是践行“连续的公正”的过程,是公正不容“间断”体现。
“过去的历史表明,将正义运送到每个人家门口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何以一种有益的方式做到这一点,就远不是那么清楚了”。(约翰•杰伊)要正义的结果是众所周知的,要何种“运送正义的方式”却是未必能一两句说得清楚的,但“程序正义”的蕴含之一无疑在于运送正义的过程的连续,排除不合理的以及非法的“间断”。公正即所谓的公平与正义,除了强调公平,其本身包含正义的诉求,在具体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司法公正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必由途径。维护司法公正除了司法结果的要求,更要在司法过程中竭力维护司法过程的公正。庭审录音录像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维护司法过程的司法公正重要体现,虽然“不间断”的庭审录音录像只是司法过程中细微的一环,但司法过程就是由诸多这样的细微过程组成的,更体现了司法公正不容“间断”。
不间断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公正不容“间断”,“不间断”的公正是人民司法的固有属性之一。以“不间断”的过程维护司法公正,将正义运送到人民家门口,既是人民司法的应有职责,也是满足当前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司法需求的应有举措。实践“不间断”的司法公正,不仅需要从司法理念上认识到司法公正“不容间断”的属性,还需要各种具体的司法措施,庭审录音录像不容不合理间断是其中典型的一环,但绝不应是最后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