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视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都要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注意研究本地易发多发案件的成因和特点,充分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引自9月29日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审判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正以务求实效的态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司法廉洁的期待和关切。审判管理的改革创新,目标就是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司法工作让人民满意,也必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王胜俊院长言简意赅,用“案结、事了、人和”六个字高度概括了社会变革转轨的新起点背景下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精辟地揭示了人民法院求真务实抓改革创新、卓有成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内涵。“案结、事了、人和”,既是法官办案的风向标和考核审判工作绩效的考量标准,也是社会评价人民法院工作的考量标准,更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力和司法工作核心价值观的综合体现。
案结,是司法程序的终结,是司法效率的体现。接访、立案、调解、审理、判决、执行等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都依法、有序、能动、紧凑、及时地进行,保证案件收、结顺畅有序循环,保障案件当事人顺利行使诉讼权利,杜绝发生立、审、执环节中的推诿拖沓现象,杜绝超审限的违法审判行为。依法及时结案,是讲司法公正、讲司法效率的前提要件,是满足当事人诉求、及时保护合法权益、依法伸张正义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机关作风、司法效率的直接体现。及时结案,也是人民法院为政府分忧、为老百姓办事、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信访压力的具体实践。
事了,是司法活动的宗旨,是司法过程的成效。何谓“事了”?从大处来讲,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国家法律的权威得以体现,人们的尊严依法得到了保障,各种利益群体受损的法律关系得到了有效修复。具体地说,实现事了就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找准案件的成因和特点,充分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使纠纷的是非曲直、责任过错都依法分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彻底化解,使发生纠纷的“事结”彻底解开,萦缠纠纷的“心结”彻底冰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讼争转为契合,以一方履行了义务一方实现了主张而使纠纷彻底平息,是司法活动的应然成效。案结不等于“事了”,“事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结。当事人通过参加诉讼,既心平气和地解决了纷争,息诉息访,又通过诉讼引导对法律产生敬畏之情,学会用法律来保护和约束自己,其“事了”之义绝非一案之得。
人和,是司法服务的方向,是司法工作的大局。政通人和,是社会发展、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的希冀。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顺利实现这“关键时期”和“攻坚时期”的战略目标,和谐与发展就是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应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的大政方针。政通需要人和,人和才能政通。家和万事兴,人和力量大,社会和谐、万众一心才能众志成城。人民法院的所有工作就是围绕党的大政方针,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地发挥好审判职能,灵活、有效地协调、化解、处理好争议中的法律关系和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处于关键时期和攻坚时期的对抗因素,促进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党群政群关系的和谐。
事了是案结归宿,人和是事了的延伸和升华。“案结、事了、人和”,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是对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的积极回应,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水平、态度的最好检验,是“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直观体现,是审判管理改革求真务实之应然。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王胜俊院长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特点,提出了“六个创新”:一是创新队伍管理机制,努力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求实效;二是创新思想政治建设,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三是创新司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法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创新司法作风建设,努力培养广大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细致、热情文明、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五是创新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带领广大法官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六是创新职业保障机制,为法官公正执法提供坚强后盾。落实好这“六个创新”,把握住这“六个创新”,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审判管理改革就能做到求真务实,就能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服务质量,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