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时间:2020-05-16 16:3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9月26日,人民法院报以显著位置报道,“社会普遍关注的上海法院法官配偶为律师的实行‘一方退出’工作已经完成,94个配偶为律师的法官家庭全部实现了一方退出。”“到今年9月中旬,配偶为律师、担任审执部门领导的94名同志悉数实现一方退出,原计划今年年内达到的目标提前完成。”上海法院以实际的行动和坚定的执行力,排除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合理怀疑,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切,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又筑起一道防线。“一方退出”,进一步打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今年3月2日,人民法院报也曾以报头新闻刊发了《重庆法院“单方退出”昨日施行》的报道。该报道称重庆法院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在其任职法院或管辖法院所在区、县从事律师工作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再作为审判岗位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提请任命;已经任命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如果配偶、父母、子女继续在当地从事律师工作,将在三个月内提出辞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的申请。”现在我们又看到上海法院在“各法院严把进人关,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都明确告知‘一方退出’机制的刚性规定,防止边退边进现象的发生”的人事管理制度约束之下,“上海法院新任用的审执部门法官已均无配偶担任律师的情况”的崭新局面。

  沪、渝两地法院,东西遥隔,地理、人文、经济、地位迥然相异。但在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治统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执行党中央决策方面,却是高度一致,遥相呼应,态度同样坚决,敢为人先,为全国法院积极探索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机制力开先河,率先做出了明显成效。这两地法院的成功实践,不但是抓法院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而且对推动司法改革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当然,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审判管理的一个系统工程。“一方退出”、“单方退出”,不能说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惟一灵丹妙药;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也不必然就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合理怀疑。“一方退出”、“单方退出”之概念表述,虽出自东西相距的两地法院,但意义相同、做法相似、目的一致,都显然是通过这种“对号入座”的“退出”机制,拆除损害司法公信的裙带圈,剪断影响依法履行审判职权的关系网,割断权力纽带,取缔权力联盟,杜绝灰色交易,净化人民法院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确保审判公权的行使少受或不受外力、利诱的干扰,有效排除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合理怀疑,提升司法公信力。这种退出机制,对法院队伍内部而言也是一种保护、爱护机制,强势合理的退出,人性合理的运作,有利于防患出现“问题法官”。

  一方、单方退出是个好机制,也一定会是人民满意认可的法官队伍管理好机制。沪、渝两地法院已经走在全国法院前面,需要实行“一方退出”、“单方退出”的当然不只是这两地法院,坚决执行好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是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一方退出”;“一方退出”产生应有的预期效应,更需要执行力和执行力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