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出席于成都举办的“审判管理理论与实务”论坛期间,就深入贯彻落实上个月在井冈山举办的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精神,努力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等问题,深入四川各级法院调研。沈德咏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井冈山研讨班精神,努力推动审判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9月26日人民法院报)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指针,亦是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的航向标。审判管理无论是指导思想、宏观架构还是具体的管理方式方法上均须紧紧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进行。脱离了公正、廉洁、为民的诉求和价值预设,审判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追求,审判管理才能有的放矢,才不会迷失方向,并于法院文化建设一同推动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公正是审判管理的首要价值预定。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的基本前提预设,只有公正,司法自身才能获得公信力,获得民众的信任和依赖而拥有持久的生命力。公正意味着司法必须不偏不倚,处于诉讼三角结构的顶端居中裁判而超然与诉讼双方。公正司法生命力所系,只有坚持审判管理的公正前提,审判管理才能获得法官的支持,获得社会的认可。审判管理才可有效推进并持续不断的创新。
廉洁是审判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廉洁是审判管理所需的基本要求和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廉洁执法不仅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的基本内涵,更是司法运行和审判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廉洁意味着审判执行等执法人员必须甘于清贫和寂寞,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公正无私的执法办案。失去了廉洁的屏障和隔离,审判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保持清正廉洁不仅是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亦是人民法官必须恪守的基本司法准则。惟有廉洁司法,廉洁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对司法运行的管理,对法官的管理才能有效促进审判质量的提升,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尽可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为民是审判管理的终极价值追求。为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就是要人民法官和法院所有司法工作必须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贯彻与落实,更是司法获得生命力的根本所在。司法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为民是审判管理的终极价值追求,审判管理必须围绕“为民”来下工夫,来做文章。审判管理的根本目的还是通过各种管理制度的健全,各种管理手段和措施的充分运用有效的减少诉讼障碍,通过对当事人诉讼费的减免缓,通过诉讼引导和诉讼服务为民众参与诉讼搭好平台,铺好路子。切实将为民做细,做实让审判管理真正发挥其功用,切实推进司法为民,推动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