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两个月来已发出60多封这样的告知信。(9月25日 北京晚报)
采用“家书扫黄”的做法不能不说很有创意,问题是这种希望通过家庭对“边缘人员”的亲情说教和帮扶,来达到减少违法犯罪的社会治理目的的执法,却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利,还会给当事者及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
办理案件要注重证据,而绝不可靠“经验”和主观臆想。如果能证明这些“发廊女”有卖淫行为或卖淫嫌疑,直接予以治安拘留就可以了,何必要寄什么家书呢?而如果只是出于主观臆测,公安机关的告知信无疑将严重损毁“发廊女”,特别是并没有卖淫嫖娼行为的“发廊女”的形象,贬损了其人格尊严,更容易给大家造成误解,制造家庭矛盾,给无辜的当事人及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
美容、美发、洗浴、按摩行业本无原罪,它同任何行业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今公安机关却要给“非正规”的店铺发告知信,这种单独“开小灶”的做法很容易使人浮想联翩,更容易让世人对这些行业产生不好的印象,又如何保证不会产生新的行业歧视呢?
看到“家书扫黄”的创意,笔者倒以为,该寄家书的不是“发廊女”,而是执法的警员。因为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的今天,“保障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必须成为公权力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实现起来仍是那样难,而公权滥用,执法犯法的事情却屡屡发生,这不能不让公众忧心和汗颜!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如果作为警员的家属能收到这样一封“家书”:“敬爱的警员家属:你们的亲人在从事一项高尚而危险的工作,为了预防公权腐败和促进执法文明,作为家属,希望你们及时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状况。政府也希望得到你们的积极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滥用公权,徇私枉法。”一定会收到奇效,不信,执法部门不妨一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