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事件:法律不容日本欺世盗名

时间:2020-05-16 16: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永忠
  9月25日凌晨4时,被日方非法抓扣17天的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搭乘中国政府派出的包机安全返抵福州。自9月7日我国15名船员在钓鱼岛海域被日方非法抓扣以来,“钓鱼岛事件”已经让中日外交战逐步升级,双方愈发强硬。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严正指出,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历史上还是法律上中国都对这些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钓鱼岛事件发生之初,中方可能没有认识到,至少部分程度没有认识到日本会以国内法为借口审理詹其雄,以至于没有在这十几小时采取有力的强制措施,来阻止日方将这个事件递交国内法的行为。从日本的现行法制上来说,作为日本行政最高首脑的菅直人,作为首相官邸,内阁府,以三权分立为理由,会照会中国政府无法干预介入司法。中国还想着上次处理钓鱼岛事件那样,至多就是外交上磨嘴皮,再不然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就会回到原来解决的办法,即搁置待解决。没有想到这次日本另辟蹊径,挖空心思,竟然以适用国内法为借口审理我中国渔民,险恶用心自然激怒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

  日本以前单方面也曾试图通过适用国际法处理钓鱼岛,但是没有达到如期效果,比如以发现钓鱼岛为无主岛为借口,但是事后发现,中国在此以前就已经发现了该岛并划入了版图;一计不成,又绞尽脑汁先是人为制造钓鱼岛事件,然后使用国内法处理“钓鱼岛事件”,意图就是以钓鱼岛是本国领土为前提,这样的强盗手法在国际处理争议领土问题上开了个坏先例:即首先把两国有争议的岛屿作为本国领土为前提,再强行用国内法审理“闯进”该岛屿附近的中国人。

  适用国内法处理的前提必须是没有争议,对于本属于中国领土的钓鱼岛无可争议不说,但就钓鱼岛是有争议的领土这一中日两国达成的共识的前提下,日本单方面地坚持适用一国所谓的国内法程序审理就是在混淆视听、用心可谓良苦矣。

  了解国际法的人都清楚,国际性争端,需要两国通过国际法上有关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来解决。从法理上讲,既然中国与日本都承认钓鱼岛有争议,通过国际法途径来解决相互之间的领土纠纷问题是最佳途径,也是必由之路。“国际争端”的定义涉及国际法主体,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这本身就表明:国际和国内争端在法律性质上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一国的国内社会中,国内法院可以作为他们争端的最高裁判者。在法律制度方面,也会有该国国内一般适用的法则、适用法律规则的司法机构以及为执行法庭判决而实际存在的公共权力;而处理国际争端则明显不同。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33条就呼吁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并规定将谈判、调查、斡旋、调停、仲裁、司法解决、区域机关和区域协定等,来作为争端的和平解决方法。国家相互之间争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整体利益,比如说钓鱼岛领土归属问题,其解决的后果也是关系到国民后代利益的。钓鱼岛归属问题是国际争端,只能由中日两国在国家层面上解决,而决不可能通过诉诸一国的所谓国内法来解决。日本意图通过适用其国内法程序,以便将钓鱼岛归属问题造成有利于己方的既成事实来逼迫中国方面接受,这是一厢情愿的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也是不符合国际法上解决国际争端的惯例和原则的行为。

  我们回头看一下日本是如何别有用心、“步步为营”、蓄谋已久、一步一步占尽先机的。首先是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登上钓鱼岛,并向政府报告发现了该岛,自此日本政府按照国际法认定钓鱼岛为无主岛。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就一直在钓鱼岛的开发权上作手脚,试图造成日本国民率先开发钓鱼岛的“既成事实”;1932年,日本政府擅自将钓鱼诸岛中的4个“卖”给一名日本实业家,二战后,该实业家又将这几个岛“转让”;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借助美日同盟向钓鱼岛派驻美军。1978年两国政府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2003年1月1日,日本政府又采取“租借”的方式从日本国民手中“获得”了对钓鱼岛及附近三个岛屿的“管理权”,年租金为2256万日元。而在这一过程中,受日本政府暗中指使的日本民间右翼势力也不断挑衅,不时有人登上钓鱼岛。2005年发生的中国保钓青年登岛问题之后,日本国内也曾考虑过逮捕送司法的做法,但是最终将保钓青年送出了日本国外。这次钓鱼岛事件就适用了日本国内法。

  日本将钓鱼岛事件诉诸国内法的行为是违背国际法的。但是日本自己关上了两国外交谈判的大门,不过处理该事件的主动权还在日本政府手里。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日本一意孤行继续适用国内法审理事件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情况:在未来因为嫌疑不足,免予起诉;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觉得有必要继续进行重要的调查,认为自己非常自信,能够立案起诉。但是面对日益强硬的中国频频强硬出招,日本也到了适可而止的时候了。不过令日本政府头疼的是,他必须为他先前的行为买单。

  据日本媒体24日报道,日本冲绳县那霸地方检察厅决定以“保留处分”形式放还非法抓扣的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其实,无论是放人,是免于起诉,还是保留处分决定,它都是一个由日本动用国内法所做出的司法决定,这是中方绝对不可能接受的。因此对于这个已经可以知道的结果,尤其是目前面对越来越多的国家向中国提出岛屿领土之争的现状,中国政府非常头疼,如果钓鱼岛事件解决不好,无疑此例一开,后患无穷。这也是中国一改往昔总是“外交被动接招”温和处理此类事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