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应成为法院工作常态

时间:2020-05-16 13: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10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通报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并讲话,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通报了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主持通报会。(10月23日《人民法院报》)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从根本上讲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法院要想正确充分地行使这项权力,必须有广大人民的制约力量和后盾力量做保证,这种力量就是人大监督。毋庸置疑,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需要党的领导,也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将有力地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服务、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全面发展。无论何时,人民法院都必须让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成为一种自觉,并切实推进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应营造浓厚的思想氛围。“思想是行动的先决条件”。人民法院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是一种思想意识。各级人民法院要想培养广大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将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深入干警心中,就必须从干警的思想入手,将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常教不松,时时讲、刻刻提,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在广大干警心中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让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深入警心,在法院范围内营建浓厚的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氛围,将人大的监督作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绵绵动力,从而为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应不断畅通监督的渠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要想不断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一方面要秉承原有的监督模式,除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外,还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的各项重要工作,确保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和代表来信的办理工作力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审理和参与执行;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广邀人大代表座谈,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的批评与意见按期进行督办和催办,及时答复,确保监督的渠道日益畅通。

  在当前日渐复杂的社会形势下,人民法院进一步接受人大监督,并将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工作常态,是趋势,亦是必然。可以预见,在人大坚强有力地监督之下,人民法院必将迎来更为光辉灿烂的明天,人民法院事业也必将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