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注重工作实效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这种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做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司法民主、自觉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监督的实在之举,是最高人民法院听取民意、尊重民意的直接反应,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人民性、及时回应民意的诚心诚意,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的决心和信心的积极反应。
在笔者看来,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有如下重大意义:
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是为党的司法事业的需要。在我国,党性与人民性是高度一致的,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在法院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公平正义在心中,其核心是要做到人民在心中。只要我们围绕回应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就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便于积极开展法院工作,真心诚意地为人民司法,就能为党的事业添光彩,为实现公平正义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更大贡献。
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有利于法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积极举措,对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对提升司法认同感和司法公信力、对树立人民法院和法院队伍良好形象,对加快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的崇尚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时代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结束后收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的206件代表建议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其中许多建议已经直接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充分尊重“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政治权利的体现。人民司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用“人民是否满意”为工作标准,这是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必由选择。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从司法领域来看,切中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表明了人民法院取信于民、司法工作关注民生的决心。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政治责任,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关切和期待的重要途径,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
当前,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率先垂范、付诸实践。今后,全国地方法院对来自各种渠道的民意,也不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组织专门力量将收集到的人大代表建议进行分类、归纳、筛选后,运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积极回应。通过巡回办案、接受监督、征求和回应人大代表建议等有效方式,拉近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架起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让司法真正走进民众,让民众真正走近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