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切实做好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10月21日《人民法院报》)
时下,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新老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人民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让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重任愈加艰巨。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更好地做好司法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目标,不断凝聚信心、增强决心,奠定坚实的服务思想,为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全面跨越提供必要的思想保障。
人民法院要不断凝聚服务大局的信心。“为大局服务”始终都是在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循的重要工作方针和服务内容,也是此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60余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只有时刻坚持党的领导,不断为发展大局服务,才能真正开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繁荣和发展党的事业、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遵循和捍卫宪法法律为己任,在不断强化党的坚强领导的同时,切实凝聚信心,认真将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服务中去,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构建健康稳定的经济秩序视为一项基础性的服务,始终带着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投身服务大局工作,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人民法院要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决心。“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另一重要服务内容。人民群众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权的赋予者,也是法院司法服务的最终受众。法院的司法裁判权取之于民,自当用之于民,为民谋福祉。无论何时,人民法院都必须端正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时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贴近群众,带着为人民排忧解难的真诚去服务群众,加强与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大调研力度,听取和采纳好的服务方法,积极创新服务举措,采取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方式,以强有力的决心、切实可行的制度,让司法工作始终插上为民服务的翅膀,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心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为民服务大局开展工作,是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所系,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重点所在。各级人民法院要紧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凝聚信心、增强决心,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年年跨越,岁岁攀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