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巡查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时间:2020-05-16 13: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欧阳毅
  为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的内部监督,在经过一年多试点工作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2010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22日)

  党内巡查制度由来已久,而司法巡查制度是最高法院借鉴党内巡视制度的成功经验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在当前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形势和服务“十二五”规划的现实需要下,司法巡查制度必将为人民法院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有效的内部保障。

  首先,司法巡查的内容全面包含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核心内容,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全面的内部。司法巡查制度中,上级人民法院不只是对下级人民法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对下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决议决定、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还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见,司法巡查制度的巡查内容涉及到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方方面面,为公正廉洁执法树立了全面的内部保障机制。

  其次,司法巡查的方式为公正廉洁执法的提供了客观的保障方式。通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走访有关单位和基层法院、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辖区人民法院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上级法院能客观了解下级法院公正廉洁和执法情况,从而对下级法院的工作进行切实的监督和指导。

  最后,司法巡查的“反馈—落实—回访”机制使得司法巡查的结果有切实的落实保障,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内部执行力。通过上级法院向被巡查法院提出司法巡查反馈意见、被巡查法院向上级法院报送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被巡查法院进行回访。通过“反馈—落实—回访”,司法巡查能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提供强有力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