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司法是服务十二五的理念基础

时间:2020-05-16 13: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欧阳毅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他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20日)

  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面临了诸多新情况,而要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好各种新情况以有新的作为和取得新的成就,就必须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以能动司法的理念指导各项司法实践,特别在目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更要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以最终实现司法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这一大局服务的目的。

  一方面,只有坚持能动司法才能对当前形势有更深入的认识,才能更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才能为服务大局提供认识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又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还有着深远影响和国际国内环境也复杂多变的情况,可以说,我国已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坚持能动司法就是要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把握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和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的整体思路,让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来开展,为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服务。

  另一方面,只有坚持能动司法才能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使法院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规划提高有力的司法保障。“十二五”规划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明确的前进方向和强有力的规划指引。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参与“十二五”规划、服务“十二五”规划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做好现有的各项工作以全面发挥职能的同时,还要在服务“十二五”规划的工程中有新的作为。而要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作为,无不需要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只有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为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拿出更多的新的举措作出新的贡献,让司法真正做到为“十二五”规划实施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

  因此,坚持能动司法既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认识基础,也是在司法实践中服务“十二五”规划的理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