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综治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首问责任,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首办责任制,可以有效杜绝政法责任部门、责任人之间相互“踢皮球”现象,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将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从源头上保证了矛盾不上交,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司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法官作为司法活动的执掌者,必须以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归属,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司法岗位作为为民服务的平台,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说,首问责任就是司法为民意识的最好实践,是人民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表述,首问责任体现了审判权运行的价值取向。
人民法院在发挥好审判职能的同时,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坚定不移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必须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是有新作为。明确首问责任,可以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官的司法为民意识,彻底消除衙门作风和习气,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