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捐”水泥后果很可怕

时间:2020-05-16 13: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在重庆市合川区百岁村有一条普通的乡间小路被修缮一新,却引来了各方热议,原因是路边修建的公德碑上刻有“黄昌洪捐100吨水泥”这样醒目的文字。黄昌洪是当地的环保局长,而捐水泥的却是一家长期污染当地的环境的水泥厂。(10月20日 人民网)

  家乡修路,官员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捐资捐物,这本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应予肯定和提倡。然环保局长不是从自己个人囊中出资,却将污染企业捐赠来的水泥落上个人大名后再捐助,且不说其沽名钓誉,捐助背后潜藏的权利交易令人猜测质疑。

  可以说,倘若黄局长非环保局长,水泥厂绝不会主动无偿送上百吨水泥,因为环保局长掌控的环保监管权力能决定着水泥厂的生死;倘若这家水泥厂非污染企业,其也很难如此“热心”于一条乡间小道的修缮,因为这条乡间小道地处环保局长的家乡。局长高兴了,污染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事实上,百吨水泥虽然用于了公益事业,其依附而来的私利目的显而易见,一是为环保局长脸上贴了金、粉了银,博来了一个关心家乡公益事业建设的好名声;二是必会使水泥厂的治污问题变得无关紧要或不了了之。如此“双赢”,必是以践踏法律尊严、损害当地百姓身心健康为代价,后患无穷。

  捐助,本来是一个高尚的行为。但捐助倘若与权力、个人私利纠缠在一起,就会变得十分可怕。因为其损害的不仅有公权,更有民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