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调研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途径

时间:2020-05-16 13: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青
  10月9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贵州法院就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调研。在黔期间,王胜俊视察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及其环保法庭、荔波县人民法院以及凯里市人民法院,亲切看望慰问了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院干警。王胜俊对贵州省三级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王胜俊强调,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坚持能动司法,注重研究新情况,切实解决新问题,不断创造新经验,确保取得新成效。(10月15日《人民法院报》)

  调查研究是我党历来的光荣传统,大到施政方针的出台、小到具体举措的实施,都离不开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亦然。人民法院所制订的任何一项制度,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民服务。那么,法院所有的工作制度都理应贴近自身工作实际,紧靠人民群众的需求,并以取得工作实效为视角,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的。可以说,不管在任何时候,人民法院都必须紧紧抓住调查研究这个法宝,以认真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为载体,始终高举能动司法旗帜,才能保证所提供的司法服务目的明确、成效显著,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得以全面推进。

  强化调研必须从人民法院干警的思想入手。长期以来,审判执行工作都是法院司法服务的重头戏,是各级法院关注的重点。实际上,在不少法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重审判、轻调研”的思想,为数不少的法院干警乃至院领导都认为调研费时费力,投入较大、成果难求,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于是乎,这些法院的调研工作往往得过且过,甚至只是简单地敷衍了事。殊不知审判执行工作虽重要,但为审判执行服务的各项辅助工作同样不能忽视。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调查研究,各级法院就如同瞎子摸象,将无法评判干警作风的好坏、服务举措的优劣、司法水平的高低,难以对司法服务工作形成科学的判断,其司法服务将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合理性,从而陷入盲目主义的误区,这是党和人民绝对不允许的。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走出对调研工作的思想误区,坚持审判执行与调研工作齐头并进,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保驾护航。

  强化调研必须从调研工作的制度建设着手。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的制度是成功的一半”,这些话对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同样适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想在调研工作中抢占先机、取得实效,就必须不断健全完善调研工作机制。要突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调研工作列入法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全院干警齐动员,在法院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调研氛围;要科学配置调研人员,选派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精兵强将充实调研人员队伍,定期安排调研人员学习进修,为调研工作夯实人员基础;要全力保障调研工作经费,优先解决调研人员的职级问题,留出足够的调研经费,专款专用,同时配齐配好调研装备,解决调研人员的后顾之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将调研工作与调研干警的经济利益全面挂钩,坚持奖优罚劣,并对取得较好成果的干警给予重奖,确保调研成果能真正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

  毋庸置疑,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实现其能动司法服务职能的重要方法,也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途径,对人民法院而言可谓意义重大,理应始终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