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有新作为

时间:2020-05-16 13: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迅速掀起学习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指出“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10月20日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就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力争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方面有新作为。这些“新作为”,就是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伟大实践。

  要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作为,是人民法院勇担政治责任,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新的历史使命。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建设,一贯是人民法院毫不动摇的工作重心。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要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作为,无疑是人民法院在前进发展道路上应对人民期待的新挑战。如何迎接新挑战、怎样做出新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已经明确提出了“四要”:

  一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倡导依法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要注重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切实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落实好这“四个要”,要以《人民调解法》即将实施为契机,要以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方向,要以引导群众自治为抓手,要以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能动司法实践。紧紧依靠当地党政组织,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真正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搭建好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打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和“诉调对接”、“多调联动”的解纷机制能动结合,以引导人民群众民主自治、选择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来有效转变工作模式,实现人民法院以充分发挥职能来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要有新作为,人民法院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善于和注重研究社会管理、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出现的新情况。找准司法调研和社会调研的结合点,增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提高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水平,为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不断推出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新举措。人民法院要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作为,就是要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通过有效、有力的司法服务,做出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来体现人民法院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