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早上6点,河南平煤集团平禹四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30多人被困井下,目前已发现死亡20人。(10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在已经遇难和至今仍被困井下的人员中,有没有下井带班的领导?如果有,在眼下强调“领导下井”的当口上,媒体绝对不会不报。倘若,平禹四矿的主要领导侥幸逃过一劫,恐怕要感谢安监总局出台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此话怎讲?且看从10月7日起施行的《规定》: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年工资的80%。但事实上,这个看似严厉的规定,有如铁拳砸在棉花上,并不足以警示那些不愿与矿工“同生共死”的领导,同时也有违领导下井制度的要义。之所以要求领导下井带班,主要是把领导的利益与矿工利益捆绑在一起,希望领导加强内部管理,重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在事故发生后,再来查处不下井带班的领导,当事人所付出的违规成本,简直不足挂齿。和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生命相比,“罚上年年工资的80%”,估计全国所有煤矿的领导,只差没山呼“万岁”了。
安监总局推出这么个软不拉叽的规定,肯定事先是有所考虑的:一者,目前众多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领导下井规定若太过刚性,到头来恐难落实,反倒有损自身权威;二者,即使领导不按规定下井带班,矿工通常不敢举报,组织全国性大检查,多半也查不出什么名堂来,所以不如干脆来了个“事后严惩”。
平禹矿难救援工作一旦结束,紧接着将启动问责机制。若调查证实“领导下井”沦为空谈,处境最为尴尬的大概莫过于安监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