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民工何以不找“部门”找河神

时间:2020-05-16 12: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郑州市民王鸿报料:在郑州北郊花园口景区门口有尊河神将军塑像,昨日,有30多名农民工代表在这个塑像前焚香杀鸡祭拜。他们想让河神显灵,帮他们讨薪成功,回家种秋。(河南商报10月12日报道)

  讨薪、讨薪,又见“另类讨薪”。可以想见,不制造出“眼球效应”,寻求舆论与公权强力介入,民工们想拿到工钱不知要等到驴年马月!“讨薪祭河神”就像此前的“悬赏清官”一样,有着悲情而苍白表达的“自我炒作”,无不揭示权利诉求很难直达正义的无奈,只能选择制造故事来“曲线维权”,折射出底层民众维权之艰。

  尽管各级政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度比较严重的欠薪现象得到了及时的遏制,但是一些企业变相欠薪现象却有所抬头,诸如最低工资标准当最高工资来发放、延期发工资、“同工不同酬”、“无底薪产销指标”、以实物、催收货款抵工资、债务转移等等,给监管部门提出新的考题。现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显然,首先要监管部门以人为本,为解决民生难点倾注身心,强化平时的监管,否则,等到欠薪事实成立再来处罚,劳动者权益已经受损。即便是对簿公堂,未必能釜底抽薪。

  应对欠薪,监管部门的未雨绸缪,防线前移,显得非常重要。不少地方通过创新制度,防范欠薪行为。比如深圳成立首个打击恶意欠薪专业队;厦门市试行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制度,以及广东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外来务工者工资不再由包工头发放等等。这些新举措都是解决欠薪问题的良方,而关键是监管的积极作为。其次,现行法律对欠薪行为处罚太轻。罚款对企业无关痛痒,是恶意欠薪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讨薪民工不找“部门”找河神,从一个侧面折射了监管缺位与相关制度的疲软无力。

  讨薪民工祭河神启示,监管部门应将日常监管常态化,盯住欠薪的重点行业,对建筑企业农民工推行周薪制等方式遏制欠薪行为。通过立法,加大处罚,使欠薪者付出巨大成本,同时对监管者强化问责。更重要是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新罪名列入刑法予以规制。惟有此,才能将穿上马甲的“恶意欠薪”打回原形,第一时间护卫农民工权益。期待政府部门积极介入,使讨薪民工尽快拿到工资,以备秋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