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司法服务民生的主旋律

时间:2020-05-16 09: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智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字里行间流淌着浓浓的民生情怀,强调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处于解决矛盾的最终环节,既是经济利益的“调节器”,又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其工作具有很强的全局性和保障性,只有充分借助司法裁判权进一步维护民生权益,不断唱响为民生服务的主旋律,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人民法院应通过审理好民事案件切实保障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关民生问题的婚姻家庭、“三养”纠纷、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逐年增多,如何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妥善处理这些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调节器”的职能作用,以依法服务、合理服务、便捷服务为载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实现民生权益的最大化,进而营造出支持民生发展、服务民生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人民法院应通过便民网络机制切实方便群众。古人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当前,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人民群众参与诉讼还客观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偏僻山乡,群众诉讼难尤为突出。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快捷、方便”原则,突出司法的便民性和利民性,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难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建设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审判站为依托、以便民诉讼联络点为触角、以诉讼联络员为骨干的“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将审判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和社区院坝,切实减少群众诉累,确保便民最大化。

  人民法院应通过丰富为民措施切实惠及民生。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毋庸讳言,目前司法服务民生的手段还相当有限,措施也还不十分具体,这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地着眼人民性,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审判机关的民生情怀。当前,要切实做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这篇大文章,全面兑现“一站式”服务;要不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速裁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和创新涉诉信访首问制、裁判文书零差错、法官定期带案下访、院长庭长定期接访、深入基层倾听民意等各项制度,让当事人“零距离”享受到优质服务;要落实好应救尽救司法救助原则,积极构建包括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诉讼费缓、减、免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司法救助体系,确保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享受到司法救助。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毫无疑问,司法服务民生是时代赋予给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历史使命。人民法院应立足自身实际,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不断谱写司法服务民生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