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至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出席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年会期间,与部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并深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调研。沈德咏强调,司法审判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始终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坚持不懈地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11月 5日人民法院报)
司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是党在革命、建设与改革等不同时期经过艰辛探索并总结出来的在司法领域的智慧结晶与根本工作路线。贯彻和落实司法群众路线,必须树立公开理念,必须树立沟通理念,必须树立服务理念。惟有坚持司法群众路线,才能不断开创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贯彻和落实司法群众路线,必须树立公开理念。公正源于公开,公开促进公正。司法群众路线意味着司法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司法群众路线必然要求司法面向群众公开,注重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树立公开的理念不仅是遏制司法腐败,打造阳光司法的决心彰显,更是有利于保障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司法权为人民所有,为群众所赋予,司法自身必然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人民群众负责。公开理念不仅是司法敞开心扉接纳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的参与者、见证人;更重要的是公开主要就是对群众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坚持群众路线,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内在要求。
贯彻和落实司法群众路线,必须树立沟通理念。沟通理性是现代哲学的最新发展,沟通强调从复杂的系统设计回归对人自身的关注与反省。具体到司法领域就是司法必须矫正过于严密、繁冗的程序设计、规则体系,而是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司法对诉讼参与人自身的人文关怀。树立沟通的理念就是司法者不可一判了事,而是要在司法的过程中糅合人性的因素,注重司法与群众的平等对话、理性沟通。沟通理念要求司法者尤其是人民法官必须注重对群众心理的了解与掌握,注重与群众沟通技巧的娴熟运用。树立沟通理念强调司法者必须在诉前耐心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诉中注重明法析理,在判决中加强说理论证;判后答疑解惑、案后回访释法。司法者与群众沟通的过程不仅有利于群众尊重司法权威,息诉服判;更为关键地是这亦是一个司法者向群众与社会普法的过程,向群众阐释法律的要义、法治的精魂,有助于在全社会提升公众的法治素养,增强司法判决的社会基础与心理支撑。树立沟通的理念能够有效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有效地遏制案结事不了,增进群众对司法的尊重与信任。
贯彻和落实司法群众路线,必须树立服务理念。司法的服务性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是对“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真切践履。关注司法的服务性,注重司法的服务型转向是对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逻辑延展,是落实司法群众路线的题中之义。司法群众路线必然要求司法不仅仅相信人民、依靠群众,而是把群众作为司法的主体指向与终极关怀。司法群众路线必然要求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所有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要求司法服务必须以群众满意与否为根本标准。树立服务的理念,要求司法不仅仅纠纷的裁决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司法者应当从救火队、消防员向风险管控、预防专家转型。司法不仅仅是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而是要求提前介入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和研判司法规律,提前将企业、个人可能应对的法律风险以司法白皮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和温馨提示,让社会做好提前防范准备;通过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独立的司法意见和建议,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将社会运行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压缩在可控范围内。人民法院通过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免、诉讼流程指引、诉讼风险提示等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地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将司法服务做实、做细,努力提升司法的服务性是对坚持司法群众路线的有力诠释,有利于开创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