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们各项革命工作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司法审判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始终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坚持不懈地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掌握社情民意,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审执中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当前,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变换、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各种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大量形成并批量性涌入法院。“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使得人民法院在保持司法中立性的同时,要适当地延伸司法的服务职能,保持司法的能动性,才能更好地回应群众的司法关切。
服务群众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法院通过履行审判职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要认真研究法院工作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找准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充分凸显司法对社会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
服务群众就是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试金石”,这也是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司法审判工作的好与坏,人民群众感受最真切,判断最准确,他们是最好的评判员。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积极地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我们通过在落实群众路线中,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听取了意见,接受了监督,体现了尊重,密切了关系,才能真正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把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力量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就是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