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判管理 提升审判质效

时间:2020-05-16 09: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邓俊明
  11月2日,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南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要着眼于实现司法为民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立足点,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各个环节。(11月2日人民法院报)

  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坚持和加强必须坚持审判管理的精确性,必须坚持审判管理的全面性,必须坚持审判管理的服务性。

  坚持审判管理的精确性,提升审判质效。审判管理是对司法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是通过一套严密而具可操作性的审判目标分解的技术化规范实现对审判质量的监督、对审判效率的提升,对审判效果的拓展。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强化管理流程的标准化,通过对审判的内外环境的监控与预警,对审判管理的关键性节点与盲区进行可控化的技术规范。提升审判质效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过程中充分细化操作流程,统一技术标准,运用互联网络进行对审判过程每一个节点的规范化。

  坚持审判管理的全面性,提升审判质效。审判管理的全面性是指管理必须全方位、全域性地覆盖法院所有审判核心及外围辅助工作。坚持审判管理的全面性意味着审判管理必须进行全面动员基础上的广泛参与,必须对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海事等所有类型案件进行可控管理与有效监督,必须对每一个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全面介入与全程跟进。必须对所有可能妨碍审判质量强化、审判效率提升、审判效果拓展的可能性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改进与系统性优化。

  坚持审判管理的服务性,提升审判质效。审判管理不仅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应对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运用管理学原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形象的重要举措,更为关键的还是人民法院向管理要服务,全面提升司法服务的重要契机与制度性平台。提升审判管理质效必须坚持审判管理的服务性,审判管理体系不仅是强调人民法院对一线法官的服务,更为主要的还是着眼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全面提升司法服务,强化审判管理的服务性。审判管理无论是对审判质量的监督,亦或是对审判效率的提升、对审判效果的拓展均是着眼于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到公正、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