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致信中指出,加强审判理论研究,进一步研究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方法,研究如何通过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新突破。(11月4日《人民法院报》)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加强审判理论研究,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全局的需要,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及时应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司法问题,着力帮助民生问题的改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做好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地位,始终围绕大局,服务人民,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始终从审判工作实践中提炼课题,用理论研究成果推进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理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批判与借鉴、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确保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理论研究的价值就是更好地指导实践。在知与行的关系上,宋代儒学大师朱熹有过精辟的论断,即“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可见,“知”的目的在于“行”。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就是要在理论研究中汇聚司法智慧,找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结合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着力点,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