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创先争优成为落实司法为民的源泉

时间:2020-05-16 09:3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乔子轩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创先争优活动汇报会上强调,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11月2日《人民法院报》)

  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正紧紧抓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的机遇,充分发挥法院各级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首先,要认真整改工作中的不足,拔出阻碍发展的“钉子”,实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其次,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创新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竭力为人民群众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第三,坚持“关注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的民生司法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信访立案窗口”建设,努力构建执行救助、信访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诉讼费的减、缓、免“四位一体”的司法救助体系,充分利用基层人民法庭、便民审判站、便民联系点、便民联络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是党的工作宗旨,全国各级法院在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最终落脚点仍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上。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法院各级党组织会距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好”标准更近,党员也会在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五方面带好头,这些也将成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司法为民的不竭动力源泉。

  “创先争优”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只有认真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实惠,才能进一步加深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