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邀请部分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召开座谈会,专门就刑事审判工作听取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南英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工作情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副院长熊选国主持会议,审委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出席会议。(10月30日《人民法院报》)
作为一项最具打击力和威慑力的审判服务工作,刑事审判不管是在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上,还是在依法捍卫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上,刑事审判毫无疑问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恰恰是基于刑事审判等强执性等特点,刑事审判工作历来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最高院邀请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无疑是一个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的有效手段,将极大地推进包括刑事审判在内的各项审判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从而让司法公开和公正的光芒照亮四方。
主动接受监督是强化审判工作的“利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源于人民,自当用于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无论是对刑事审判和民商事审判,还是对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人民法院都必须让各项审判工作始终处于社会各界的合理、有效监督之下,避免司法权被滥用,使司法审判权真正用于人民,为人民解烦忧、谋福祉。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将主动接受监督置于非同寻常的重要高度,端正态度,切实畅通监督渠道,主动采取便于社会监督的工作举措,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认真办理和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注重司法公开是推进审判工作的“良方”。常言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唯有时刻沐浴在公开的阳光之下,才能获得更为长久旺盛的生命力。可以说,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信的有力途径,也是获取更多社会认同与支持的有效方式。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加强司法公开的角度入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推出各种行之有效的公开举措,将邀请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和参与执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判后答疑等公开方式常态化,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确保司法公开为民、便民、利民之目的能得以充分实现,让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沐浴在司法公开的“暖阳”之中。
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需求在与日俱增。而借助各种方式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待已然成为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将有效引领并在法院范围内形成良好风气,树立人民法院干警良好形象,提升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阳光的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