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除制约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钉子”

时间:2020-05-16 09: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赵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肯定民事审判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具有长期性,具有复杂的成因,不是一时半会所能解决的。但确实又是我们提高民事审判水平必须拔除的“钉子”,否则将长期制约民事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怎么才能拔掉木头上的钉子,首先要使劲,要有拔除钉子的决心,不要怕被钉子把手划破。其次要有好的工具,人们发明了羊角锤来拔钉子,既省力又高效。要拔除挡在民事审判工作发展道路上的钉子则要有务实的决心和勇气来推动工作的实质性进展,要有羊角锤式的创新来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务实是做好一项工作最为需要的品质。民事案件数量大,涉及面广,事前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发展。长期以来,民事审判队伍中个别干警精神状态低迷,存在一种怠惰、散漫的工作作风,更有极个别干警拿案件说事,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和受贿现象。败坏了法院的形象,带坏了法院的风气。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上不去,信访案件冒高。务实就是要顶住歪风邪气,迎难而上。案件审理一件矛盾化解一件,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案件的效率。既要只争朝夕,又要扎实稳健。既要妥善处理,又要合法合理。既要顶住压力,又要拒腐防变。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不图虚名,不求私利,只求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务实的工作作风可能在短期内没有轰轰烈烈,但只要能长期坚持下去,则具有无坚不摧的力量。

  创新则是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助推器。民事审判工作创新包括新观念、新标准、新机制、新方法。创新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解决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制约性问题,提高审判质效和服务水平。创新是破除旧方法当中无效率、不公平、不经济的地方,实现高效、公正、节约。创新的目标是在效果一致的情况下,司法成本最低,或者在司法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效果最好。民事审判工作创新应着重体现民事审判法官职业素质的“贵族化”和工作作风的“平民化”;应着重体现在科学配置四级法院审判资源;应着重体现基层院民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显著提高;应着重体现在打破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内外干扰。创新很难,但不是难在创新本身,而是难在创新对旧秩序中利益平衡的打破而要承受来自于各个方面的阻碍,但不改革、不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就会长期得不到解决。创新是摆在法院人面前的必由之路。

  务实是法官拔除制约民事审判工作各种“钉子”的决心和手臂,创新则是“羊角锤”。有了决心、手臂、“羊角锤”,何愁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