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切实做好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人民法院工作要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上取得新成效。
随着依法治国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也日趋提升,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公开性、高效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人民法官,如何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如何更方便、更快捷的妥善处理每一起纠纷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实践和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
其实,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应该从人民法官的本质出发,人民法官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处理每一件案件的过程都是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工作中应该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正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把司法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廉洁司法一直是人民法院司法过程中坚持的原则,而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公正高效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不仅表现在开庭判决上,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更多是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努力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努力提高调解能力,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而调解并不是久拖不判,故意拉长案件审限,调解要坚持在合法的原则下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要约束举止言行,保持客观公正,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偏袒一方,通过立案调解、诉前调解等快捷的方式第一时间解决纷争,实现调解所追求的和谐、高效效果。
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给自己定好位,在司法工作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创新司法便民机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