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年多试点工作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推动各高、中院普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并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分别对所辖下一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引自《人民法院报》10月22日)
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制度区别于常规的工作检查,其重点在于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可以了解到所辖法院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所辖法院存在的问题,从而督促所辖法院改进工作。
司法巡查制度是对党内巡查制度的有机借鉴,更是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司法理念的重要抓手,它就是利用巡查这种方式,从组织、思想、政治上加强对下级法院党的领导,目的在于通过内部监督,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司法干部队伍。因此,司法巡查一要检查各级法院在思想上是否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代表思想为指导,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表现在司法领域就是应该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特别是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二要检查各级法院在政治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像我们政法战线,重点就在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情况,检查各级法院是否公正廉洁执法,是否实行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做好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三是检查各级法院在组织上是否加强队伍建设,看这支队伍是否能经得起历史、法律与人民群众的考验,看司法队伍是否廉洁公正,是否业务精通,是否民主科学,是否求实创新,是否政治过硬,是否思想纯正。
司法巡查方式就有多样性,不但会注重定期的走访、巡查,主要是对法院干部及相关部门进行询问,了解法院真实情况,工作的困难与不足,而且有不定期、不公开的“微服私访”,它更值得期待,因为双管齐下才能了解到所辖法院的工作常态,而不是精心准备后的面子工程,领导干部作风好不好,队伍精神面貌怎样,业务能力是否令人民群众满意便一目了然。
巡查制度遵循三不原则:不干涉巡查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不过问巡回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直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这与我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是相契合的,只有从内加强监督,才能锻炼出一支过硬的队伍,各级法院才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艰苦奋斗不怕困难的作风,才能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靠平时踏实的工作掌好司法的天平,赢得百姓的信赖。
总之而言,司法巡查不应该作为一项定期工作,它应该作为一种工作常态,不但要明查还要暗访,这样下级法院就会做好每一件事。干好每一天活,而不是一时的应付检查。司法巡查制度值得我们期待,因为这正是人民法院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因为为人民司法必须有好的领导班子,好的法官队伍,而这一切不但要自律而且还需他律,司法巡查正是他律中的火车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