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更新执法理念,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实效。(11月23日人民法院报)
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量刑规范化的全面铺开有利于将司法改革的成果惠及所有的刑事法领域。量刑规范化让量刑更加的独立、公开与透明,更加地规范与公正;通过量刑程序自身的规范化运作克服量刑的随意性,克服同案不同判的司法顽症,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量刑规范化需要加强公检法之间协调与配合,以确保量刑规范化取得实效。
在开展量刑规范化中注重公检法之间协调与配合,需要注重程序正义。注重程序正义是在公检法之间开展协调与配合的基本前提,程序性权利是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有效实现的基本保障。西方法谚“无权利则无救济”已经一再地表明程序正当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程序正当原则的前提下关注量刑规范化的运作,通过程序的严格遵守,遵照法律的安排实现对量刑的规范化是量刑规范化的基本要义。注重程序正义,在量刑规范化中注重公检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切实取得量刑规范的实效。
在开展量刑规范化中注重公检法之间协调与配合,需要充分运用司法的分权与合作并行原理。合作与分工是司法权运行的基本要求。对司法权进行横向分割与细化配置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必然要求;而合作是权力分立的必然归属和要义指针。在量刑规范化过程中注重公检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在监督与制衡的基础上实现紧密的协调与配合,既不是强调机械的制衡,也非强调简单的配合。而是注重有效制衡与密切合作的有机统一。分权促进司法更加正义,合作让司法更加有效率。
在开展量刑规范化中注重公检法之间协调与配合,需要充分尊重司法自身运行的特色与基本规律,须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为导向。量刑规范化本身就是对司法正义为基本导向的,注重公检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量刑程序的公开与透明,使得量刑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而更加人性化,更凸显司法的正义追求与价值指向。在公检法之间注重协调与配合必须充分尊重司法自身运行的特色与基本规律,比如司法权运行的首要价值诉求即是正义,脱离了正义而大谈效率无异于舍本求末。司法权地运行需要基本的对抗与制衡,只有通过权力、权利来制衡权力,公权力的滥用才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正义地实现才会有可能。因而在量刑规范化中注重公检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必须充分尊重司法权自身运行的特点和基本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