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利益冲突的上中下三策

时间:2020-05-16 06:1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迅雷
  不言而喻,这世界充满着利益冲突、利益博弈。凡利益冲突都有解决之“道”,至少有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协商解决,双方或多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各方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大家都让一点,最终达成妥协,从而换来双赢或多赢;中策是法庭上见,大家打官司,尽管这要输了和气,但只要法庭是公平公正的,那么事情也能较好地了结;下策是暴力解决,双方大打出手,这就相当于“黑道”解决了,最后基本上是双输,有的甚至连性命也要搭进去。

  云南泸西县发生了一起煤矿资源纠纷案,就运行在“下策”中,造成9人死亡,10人被警方刑拘。事情其实并不复杂:一方是承包跃进煤矿的郑春云,另一方是承包小松地煤矿的王建福,双方为煤矿资源发生纠纷。11月18日,郑春云一方80余人,携带钢管、管制刀具前往小松地煤矿,行至一工棚时发生爆炸,结果致死9人,48人受伤。而据现场的人回忆,更多的还不是预埋的炸药炸死的,而是被对方开枪打死的。难道这是对付鬼子进村的“地雷战”吗?

  这样的煤矿死亡事件算不算矿难?它不是一般意义的矿难,但又是不折不扣的矿难——极其纯粹的人祸。这比在地下悄悄挖到人家的矿上引发透水导致的矿难“人祸”多了。利益面前,生死相见,这是如何的人心人性,这是如何的社会社群?

  我们首先要承认人类世界利益纷争处处存在,也承认解决利益纷争并非易事。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个著名的解决利益之争的悖论——普罗塔哥拉悖论,充分说明了解决利益纷争之难。说是有个叫欧提勒士的人,向著名的辩论家普罗塔哥拉学习法律知识。双方订有合同,约定学生分两次交学费给老师:开始学习时先付一半,另一半等学成后首次出庭打赢官司再付。毕业后,学生欧提勒士迟迟没有执行律师业务,老师普罗塔哥拉等得不耐烦,于是向法庭提起诉讼。老师认为:自己这个学生若败诉,则据判决须付费;学生若是胜诉了,则按协议也得付费——总之都得付费。而学生则辩称:自己若胜诉,则据判决不付费;若败诉,则按协议也不付费——总之都不用付费。

  真是名师出高徒啊,这个逻辑悖论可是难倒了法官。这就是著名的“半费诉讼悖论”,亦称“普罗塔哥拉悖论”。你说该怎么办?

  当法律“无法”解决悖论之时,常识和常理会告诉我们,究竟该如何解决冲突,究竟该不该“付费”:学生向老师求知学习,老师教授了知识,那么一方付费另一方收费是常识,人家可不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那么,此等事情,通过说理、通过协商,是完全可以合情合理地解决的,用不着对簿公堂,也用不着白刀子相见。

  征地拆迁,是巨大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酿成了太多的悲惨事件。但是,如果运用上策——民主办事、协商解决,事情的进展与结果就大不一样。《都市快报》11月9日有个长篇报道《十问东阳民主拆迁》,说的是一个10年没拆掉的街区,而今3个月就办成了——因为拆的一方放下架子,以民主协商的姿态,诚心诚意听取被拆一方的意愿,尊重他们的诉求,把各种补偿真正补到位,难办的事情立马就变得好办了。在这“民主拆迁”中,你找不到“强制”两个字;而所有的强制拆迁中,你都找不到“民主”两个,这就是云泥之别。

  面对利益纷争,缺乏好的解决机制,那是非常悲哀的;其实,有很多好的解决机制就放在那里,有人就是不肯去使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