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与律师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上指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11月17日《人民法院报》)
律师是司法服务工作的重要职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广大律师通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营造法官与律师的健康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而且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人民法院应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尽可能地为律师提供便利,全面构建新时期法官与律师的良好关系,为确保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作出更多的努力。
依法保障律师履职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随着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法治理念日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习惯了委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为自己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律师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应相时而动,以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前提,以充分保障律师履行职责为手段,积极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进行辩论和辩护的权利。这是对律师职业的充分尊重和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热切回应,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所呼唤的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依法保障律师履职是对人民法院服务质效的有效提升。当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已是人民法院的思想主流。对人民法院而言,监督是支持,更是保护。随着律师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深入参与,身处司法服务一线的律师无形之中成为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直接监督者,他们能够直接感受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公开与否,能够切实体会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好坏优劣。人民法院借助各种有效手段保障律师履行职责,确保干警和律师之间的互相约束,努力在干警和律师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既是对律师工作的有效规范,也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有力补充,可谓益处多多。
可以说,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律师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律师的认真履职。为律师提供更多的保障,是基于人民法院的服务职能,也是出于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理应长期坚持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