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但归根结底,最终还是落实在服务群众上。因而,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走进基层,亲近群众,以让群众满意作为活动的落脚点。
当前,大多数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以开展“法官回访当事人”活动为契机,选派了一批责任心强、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干警进乡里、进社区,走到乡野田间、农家院落,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隐患,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有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在街道村社、居民庭院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方便群众诉讼的;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立案、信息立案、电话立案、假日立案、24小时预约立案,切实做到了“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分工”的;有进一步畅通申诉再审渠道,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审查,件件有结果,防止互相推诿,真正把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的……以上种种,无不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本质,因此很受群众的欢迎。
但是,也有一些人民法院却没能让“群众满意”。究其原因,一是一些法院的干警不想亲近群众,老觉得呆在办公室里才是最好的,况且下基层是件辛苦的事儿,同群众交谈更是件“烦”事,而其中的因由是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知怎样与群众沟通交流;二是一些法院可能因为案件排期紧张而无暇,也可能是其他烦琐的事情太多而无法具体安排干警亲近群众;三是一些法院能动司法观念不强,还存在机械、被动司法的观念,认为干警只应裁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等等。长此以往,便在群众中留下不好印象,自然而然难以让群众满意。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卡尔•马克思曾说过:“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可以说,人民法院要想真正使群众满意,唯一途径就是走到基层,贴近群众。否则,就如“井底之蛙”,不能亲知群众的情况,深知群众的需求,真知群众的疾苦,实知群众的期盼,不能在定决策时准确判断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恰如其分地寓情于案、寓法于案、寓理于案,从而致使一些法院虽然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但群众还是不满意、不高兴、不赞成,虽然耐心细致地明晰情理,道明事理,辨明法理,但案件还是案结事不了人不和,甚至引发不断上访、闹访、缠访的现象,以及使群众产生“小闹小解决,大闹快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可以说,人民法院不走进基层,不亲近群众,就不能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使群众满意,这不仅有损法院威信,更有害于司法公正,其危害真不小!
因此,群众满意是滋养法院威信的根源,是法院有序开展工作的生命所在。那么,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如何让群众满意呢?如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即,这就要各级人民法院解放思想,敢为人先,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努力在“着力点”上做文章、在“平时比”上见行动、在“汇民意”上求突破、在“凝内力”上齐带动、在“总目标”上显成效,切切实实促使群众满意。
在“着力点”上做文章。这就要各级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先争优活动摆到重要位置,始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结合起来,与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与法院当前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真正使创先争优活动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在“平时比”上见行动。平时比,是要求干警比学习、比干劲、比贡献,而不是比职务职称高低、工薪多少、荣誉有无。因此,把“平时比”践诸行动,就要创造条件,营造范围,要求干警不畏困难、坚持不懈、一门心思地做好本职工作。具体而言,即要求干警不管身处何种岗位,做何种工作,都要敢树旗帜,立标杆,做到平时争先恐后,评时矜而不争,险难中勇往无前,安稳中有所建树,最大限度地把聪明才智激发出来,最终一面成就个人事业、实现人生价值,另一面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及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在“汇民意”上求突破。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缺点、在工作中隐藏的疑难,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而如何让群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笔者认为倾听是最好的方式。怎样听,要讲科学性,更要学会开诚布公、真心实意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如此,群众方能畅所欲言。因此,人民法院要改变机械、被动司法的理念,常下基层,关注乡里,准握民情,切实做到脚多向群众跑,心多往群众想,劲多为群众使,做到真正倾听、深入倾听、经常倾听、善于倾听,进而了解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呼声,纾解群众困难,实现化解民忧、汇集民意。
在“凝内力”上齐带动。“凝内力”就要求人民法院做好内功。如何做好,这就要院、庭领导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党员干警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因而,每一位院、庭领导、党员干警要学会“带”,即以身作则、先进促后进般推动更多干警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而达到“带”的效果,要从点滴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平凡岗位做起,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不求建功,耐心细致地审查每一个证据,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把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鼓励经验丰富的干警传技巧、老干警帮年轻干警、优秀干警带新任干警。于此,在传帮带扶持中彰显的先进品质、魅力人格、扎实作风、精深业务,必定会促使更多的干警在思想上求先进,在行动上争先进,最终推动更多干警加入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队伍中来。
在总目标上求突破。“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改革保发展”是人民法院创先争优活动的主线。因而,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创”为前提,以“先”显特色,从“争”下工夫,从“优”求成效,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加强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认真整改思想上、理念上、工作上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创先争优的成效体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落实到联系服务群众上,转化到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上,最终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