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11月11日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调研,在听取了关于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以及执行工作的汇报后,江必新对甘肃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硬件建设等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他强调,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司法领域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在维保人民权益上狠下工夫,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保障和服务。(见《人民法院报》2010年11月12日)
在笔者看来,维保人民权益是做好当前司法工作的落脚点。众所周知,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法院一切工作的“试金石”,这是司法审判工作的好与坏的评价标准,而人民群众的权益是否维护好,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他们满意与否的根本标准。因此,法院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同时,维保人民权益也是坚持司法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司法权为人民所有,为群众所赋予,因此,人民法院要把群众作为司法的主体指向与终极关怀。在所有司法工作中,竭力维保人民权益,并将维保人民权益作为所有司法工作的归宿。通过司法的温暖之手抚慰公众受伤的心,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做好当前司法工作的落脚点,如何维保人民权益呢?第一,借助审判权为民谋利。当前,法院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解决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等事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免、诉讼流程指引、诉讼风险提示等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地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维保人民权益。第二,要在为民司法上下工夫,立案窗口建设、巡回审判、司法救助和人民陪审员机制建设等要有新方式、新思路、新举措,让公正司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第三,要在当前司法改革上下工夫,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古人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当前,所有司法改革的努力包括制度的论证、设计、运行与改进均必须以维保人民权益为落脚点。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因此,法院要从对人民群众权益负责的高度、从竭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角度去开展工作,要带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感情走进群众,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保人民群众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