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为扎实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还提出了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争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方面有新作为的具体工作目标。坚决执行、认真实践、努力实现这一目标,是责任,更是使命。
国以民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旨在民族复兴、国家强盛、百姓富裕安居和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大政方针,也是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待。可见,保障和改善民生,凸显国以民为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大局,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创新司法便民机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国体、国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都要求司法领域必须体现“国以民为本”的中华文明。
为大局服务,司法要坚持群众路线。国家的社会发展有长远战略,有短期规划,有阶段安排。“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这一期间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显然是这一期间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履行的职能作用,毋庸置疑地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有效地化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暴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在与人民群众零距离联系中能动地参与社会建设,把法治理念播撒在老百姓心中,引领人民群众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全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人民法院的工作模式才能找到既能依法办好案化解社会矛盾,又善于做群众工作有效防止或减少影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矛盾纠纷的最佳结合点。
为人民司法,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践行能动司法,服务民生,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属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倡导依法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等,是为人民司法的系统性工作内容。顺利开展这些工作,做出明显成效,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待之中向人民群众学习,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积极回应和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待,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在坚持群众路线之中,找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和服务方式。
审理好民生案,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十二五”规划建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的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这就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关切,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最生动的司法实践。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人民法院为“三农”领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的有力司法保障。审好这些民生案,有效化解转型期的各类纠纷,必须在坚持走群众路线之中,甘做平民法官,增强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事的为民意识,创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司法便民机制,才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马锡五团队的宝贵经验就是“做老百姓的贴心人”,依靠人民群众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案。审好民生案,案结事要了,大家理解、群众认可、司法公信、人民满意是基础。
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才能更好地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正确履行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审判职责。只有依法及时协调好、审理好、执行好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民生案件,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才能真正实现“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的工作目标,才能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