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应努力实现又好又快

时间:2020-05-16 05: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赵贺
  11月8日,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全面阐述了王胜俊院长关于“抓紧时间,集中力量,办好案件”的指示,文章分析了当前审判工作的形势,为各级法院做好年底前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集中力量办好案中的“好”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办案质量要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办案速度要快,防止矛盾久托不决,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

  有人会担心,好与快是否能够兼顾,会不会产生顾此失彼的情况。好体现于案件事实认定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正确,将随案产生的矛盾化解掉。快体现于案件在不超审限的情况下,尽早结案,不让案卷躺在卷柜里,争取时间上的主动。好是快的前提,没有好就不能快。比如一审案件质量不高,那么当事人就要上诉,矛盾就会激化,二审如果发回重审,时间会耗费得更长,给当事人增加重大诉累。快是好的保障,如果时间托得较长,再好的精品案也会逊色很多,没有快就根本谈不上好。所以,好与快是办案效果这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而我们的任务是消除对立实现统一,防止为了好而忽视快,或者为了快而忽视好。

  好与快是可以兼顾的,是案件质效的两个基本特质。那么,我们如何实现好与快的最佳结合来达到审判工作的至高境界呢?

  兼顾好与快要求审判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司法公正的哲学基础。法官的职业道德体现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爱、对法律的信仰。法官将个人道德融入司法实践中,案件必然具有道德的潜质,而实现好与快。

  兼顾好与快要求审判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单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具有很强的技术性。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和国家立法的不断进步,法官如果不能掌握最新的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不能提高案件审理水平,那么从法律技术上就无法实现好与快。新时期法官必须对国家政治、社情民意、法律细节有深刻的理解,为又好又快地审理案件创造主观能力条件。

  兼顾好与快要求加强审判管理。在法院工作中,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并行,审判管理权要讲原则、讲立场,绝不能容忍审判权的不公正与低效率。只有当审判管理权正确驾驭审判权,审判权才会如一架精密的机器又快又好的生产出产品。个别法官案件质效不高,我们不仅要从法官本人找原因,更要从管理找原因。审判管理权比其他任何权力都能更好的制约审判权。看一个法院的工作水平,首先就要看由院、庭长组成的管理团队的建设水平,院、庭长作为管理者是法院工作的灵魂。一个有灵魂、有精气神的法院的审判工作必然是又好又快的。

  兼顾好与快要求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切实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矛盾。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占法院案件的绝大部分。目前,基层法院面临着人员断档、案件急剧增加、矛盾处理难度增加、物质装备建设滞后等不利情况,使基层审判力量相对于案件数量和难度明显不足。一些法官为了提高结案率,可能就要忽视案件质量,为了案件质量,可能就要忽视案件效率,从而陷入好与快不可兼得的两难境地。对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的有志青年加入到审判队伍中来。老同志退下去,新同志要及时顶上来,解决好基层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兼顾案件的好与快就是在实现案件空间正义的同时,也要实现案件的时间正义。从而使审判工作从法律技术上升为法律艺术,全面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