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干扰方能彰显公正

时间:2020-05-16 02: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为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对办案工作的不当干扰,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帮助广大干警抵御请托说情之风,不仅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同时有利于办案干警进行自我保护。(2月21日《人民法院报》)

  无论何时,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都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的。换言之,那就是人民法院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切实注重司法公开、独立公正作出裁决。那么,为了确保司法服务的公开公正,在司法服务的过程中,杜绝来自各方的干扰理应成为人民法院干警的一种自觉。

  然而,我国自古就是讲究“礼”的国家,非常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等人情关系让我们所处的社会成为了典型的人情社会。在这种背景下,人民法院裁判工作很可能会受到各种人情关系、特别是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说情的干扰,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规定》的应运而生,可以帮助人民法院干警更好地抵御来自内部的干扰,充分彰显司法公正。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对法院干警而言,他们也许能够做到不管不顾来自亲戚朋友的说情,但却抵御不了来自法院内部,尤其是法院领导的招呼。因为跟领导说“不”,很可能会得罪了领导,甚至会押上自己的前途,让自己前途无“亮”。因此,但凡有领导打招呼的,办案干警往往只能是睁一眼闭一眼,按照领导的意思行事。消除来自法院内部的说清之风也成了人民法院一件亟待解决的大事。

  《规定》的出台,对于杜绝人民法院内部不当干扰,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有着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不管是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的规定,还是规范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行为的要求,抑或是要求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或者是对违法《规定》的惩戒措施,这一条条规定直指法院内部人员对办案工作的不当干扰,很有针对性。《规定》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强化法院干警的自我约束,为干警抵御和摆脱内部不当干扰、更好地保护自己提供有力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能让法院内部人员的不当干扰无路可走,彻底杜绝来自内部的招呼风、人情风。

  可以想象,杜绝了不当干扰的人民法院,不仅能够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而且可以将“公正”二字越写越大,这恰恰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服务的希望所在、期望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