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情干扰必须秉持的信念

时间:2020-05-16 02: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姣丽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其中强调,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

  该《规定》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如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不得不说,在“公平公正”成为最受关注的话题之际,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在人民的司法需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之期,最高人民法院该项规定的出台无疑在给司法人员敲响廉政警钟的同时,也给了群众一颗“定心丸”。但要这颗“定心丸”持久发挥它的效力,不仅需要法官树立“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的审判价值观,也需要秉承“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上司”的司法理念。

  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要杜绝审判干扰,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公开性、公正性,铲除以案谋私、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土壤。法院内部人员必须加强自我约束,从审判价值观和司法理念等角度抵御请托说情之风,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捍卫司法公正权威。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不仅要理性规避法外压力,同时也要顶得住来自法院内部的压力,要有“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魄力和胆识,绝不能因为领导掌握着自己升迁和加薪的命运,就唯领导“马首是瞻”,对领导“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的行为“惟命是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甚至助长这种干扰之风。

  当然,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也不能有掌握生杀予夺权“自恃其高”的优越感,要知道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在法院,领导只不过是带领法院工作人员完成审判、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任务的“领头羊”,在法律面前,领导干部也不过是“下属”而已。法律才是法官的唯一上司,在审判活动中,无论领导干部、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还是办案法官,只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坚持“忠于宪法和法律”、“只为法律服务”的工作作风,秉公执法,才能真正捍卫司法公正权威,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司法形象,才能赢得群众对法律的信赖和忠于法律的信仰。